
详情介绍
为了规范广告审查业务标准和流程,现对企业关系证明材料提出以下要求:
(一) 涉及企业/公司有母子关系/隶属关系的,应提供:两家企业/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信息公示表,特别是出资人情况,证明“子公司”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之一须为“母公司”。两家企业/公司的出资人、法人代表同一,不能证明两家企业/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。
(二) 涉及企业/公司有关联关系的,应提供:两家企业/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信息公示表,证明企业/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。如: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出资达到25%或以上的;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出资达到25%或以上的(即出资人同一)。
(三) 涉及两家企业有代购、代销关系的,应提供:两家企业的代购、代销等合作合同文本,以及两家企业证明有经营合作关系、允许对外宣传的授权(双方盖章)。如仅提供两家公司的关系证明,而未提供合作合同文本的,不能证明两家企业存在合作关系。